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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的通知
发布部门:高歌 日期:2016-07-28 文章来源:组织人事处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为了有效地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特制定“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全省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或公务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

一、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

二、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

三、严禁中餐饮酒(接待省外客人不在此列);

四、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

“四条禁令”自发布日起实行。对违反“四条禁令”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告诫、扣发岗位考核奖、调离岗位直至辞退或纪律处分。

 

中共浙江省纪委检查委员会

 浙 江 省 监 察 厅

  200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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