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共湖州市委党校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机关党建
中共湖州市纪委关于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部门:高歌 日期:2016-07-28 文章来源:组织人事处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部署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现对近期查处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吴兴区妙西镇石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吴中华受贿,侵占、挪用集体资金,公款吃喝等问题。2011年至2014年,吴中华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中,未经招投标直接将绿化工程发包,收受他人钱款11万元;侵占村集体资金5万元;截留村集体土地租金收入7.5万元出借给他人;采取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资金设立“小金库”,用于公款吃喝等。2016年2月,吴中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2.南浔区练市镇东堡村原党支部书记周芳玉、村委会主任施品财套取项目资金问题。2011年年底,周芳玉、施品财采取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旧园区改造项目资金,违规用于支付招待费3.2786万元等。2015年9月,周芳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施品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时任村监委主任钱水法因未能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德清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原站长李建应、副站长贺宝祥私分国有资产问题。2003年至2013年,李建应、贺宝祥通过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对该站下属国有企业德清县青虾医院的承包金,以发放奖金福利、信息考核奖的名义在单位内部进行集体私分,共计28万元。2015年1月,李建应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贺宝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两人均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

4.长兴县泗安镇师姑岗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功东等人套取补助款问题。2013年2月,周功东、原村主任万世友、原村监委主任潘发琴、原报账员刘爱琴、原村委委员毕元南等人通过虚列“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补助款”名目,套取资金14万元,用于支付村超支招待费。2015年2月,周功东、潘发琴、刘爱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万世友、毕元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安吉县天子湖镇高庄村原党委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杨国乔违规借用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1月,杨国乔违规向下属村民小组借款130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时间长达一年,且未支付利息。2015年11月,杨国乔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依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必须高度重视,从严处理。

全市各级党委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进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看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坚决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一案双查”,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同时要强化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5月18日








































































































































主送:各县(区)党委、纪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市直机关纪工委。



中共湖州市纪委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印发



上一篇:中共湖州市纪委关于“端午”期间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十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