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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监督
发布部门:党校办公室1 日期:2021-07-30 浏览次数: 字号:[ ]

导语:



近期,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刊发了《湖州加强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监督》一文,介绍了湖州对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背公序良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相关做法,现予以转发。


近日,长兴县雉城街道大西门社区监察工作联络站工作人员结合辖区内居民分布状况、家庭户数等开展了一次深入排摸,了解小区物业费的缴费情况,重点排模公职人员有无无故拖欠物业费,甚至成为“缴费钉子户”的情况。

对中共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背公序良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是湖州市纪委市监委近期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党员身份决定了党员必须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此也有规定。”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6月,市纪委市监委下发《关于加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将中共党员和公职人员作为监督对象,对违背社会秩序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违背家庭美德的行为、违背文明公约的行为以及其他违背《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重点监督。

加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日常监督,要切实发挥“百姓家门口的纪委监委”作用。在社区(行政村)层面,由监察工作联络站开展经常性走访排摸,掌握相关问题信息,形成问题信息清单定期报街道(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信息做到即收即报;在街道(乡镇)层面,通过片区协作、包片联系等监督方式,收集掌握辖区内中共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问题信息;在市级和区县级层面,有效发挥信息举报渠道及组织、宣传、公安、信访、综合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信息平台的作用进行信息收集。

“对于收集到的问题信息,根据来源由相应街道(乡镇)、区县以及市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分别进行汇总整理和综合研判。”据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属于问题线索的,按照有关规定交相关部门核实,予以分类处置,对属于其他问题信息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或党组织关系分类交办。根据核实情况,综合考虑问题性质情节和本人认错态度,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予以处置。对问题情节较轻的,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置。对情节较重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法进行处置。
下一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将督促推动同级党组织切实担起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等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行为规范。加强对责任主体问题信息核实和处置情况的靠前指导和跟踪督导,督促问题整改,强化结果运用,推动责任落实。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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