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离退休人员服务,使离退休人员能够发挥余热、安享晚年,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治待遇
1、离休干部发给国务院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离休荣誉证,退休干部、工人发给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退休证。
2、组织相关离退休人员参加市里召开的一些重要会议、重大节日庆祝、纪念活动。
3、每年安排离退休人员两次集体进校活动,上、下半年各一次。
4、每年春节前,召开一次离退休人员迎春座谈会,通报学校发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5、定期将《党校通讯》寄送到离退休人员家中,让他们及时了解学校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6、对入党满50周年的老同志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7、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编入离退休党支部。
二、生活待遇
1、离退休人员每月工资及各类补贴,按市有关政策执行,每月月底如数核算交财务处月初发放。
2、学校为离退休人员订阅《浙江老年报》或《时事资料手册》或《半月谈》等报刊。
3、为丰富离退休老同志精神文化生活,拓宽视野,感受改革开放成果,学校每年组织离退休人员外出参观考察活动。
4、组织老同志积极参加市退休职工活动中心组织的各类比赛和外出参观等活动。
5、每年根据湖州老年大学招生计划,及时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学习活动,原则上报销一门课程学习活动的费用。
6、及时探望慰问因病住院的离退休人员,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7、离退休人员过80周岁生日,学校送鲜花和生日蛋糕祝寿。
8、组织离退休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体检。
9、对长期卧病在床和生活确实有困难的老同志,学校安排时间,组织相关部门领导上门走访探望慰问。
三、其他方面
1、按规定办理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的丧葬和善后事宜,做好遗属抚恤慰问工作。
2、加强与离退休人员的联系与沟通,掌握相关情况,在学校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及时解决离退休人员的特殊困难。
3、认真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来信、来访工作,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四、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