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宣人事处(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1、负责校(院)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
2、负责校(院)干部队伍、师资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及管理制度、规定的制订与实施;
3、负责校(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订与实施;
4、负责校(院)教职工的录用、调配、聘任、考核、奖惩、任免、培训、政审、人事档案和临时工管理;
5、负责校(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与培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及党校系统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负责校(院)教职工工资福利及校内分配政策的制订、实施。
7、负责校(院)教职工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残疾人保障金等的管理;
8、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福利优抚服务与管理工作;
9、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和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按机关党委要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
10、负责校(院)党支部和工青妇等基层组织建设,协助校委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11、负责校(院)精神文明、校园文化建设和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
12、承担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室负责人及电话:
处长:陈斌华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鲁文娟 副处长:乌兰
电话:0572-2359143 2359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