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工作职责:
1、负责校(院)科研规划、学科建设规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2、负责校(院)科研管理制度的制订和落实;
3、组织、协调科研项目和奖项的申报,负责科研项目、经费成果的管理工作;
4、承担校(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校(院)学术会议、学术性交流活动的组织落实;
5、负责本市党校系统科研规划、协调、评估;
6、负责科研工作量的核定、考核、奖惩,参与科研队伍建设工作;
7、负责学报、《领导参阅》、《科研简讯》等资料的编辑工作;
8、负责收集科研信息和科研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室负责人电话:
处长:刘孝斌 副处长:刘翠玲、胡占光
电话:0572-2359145 2359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