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工作职责:
1、负责校(院)基本建设的规划、基本建设工程的立项、招投标、工程建设等方面的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校(院)有关固定资产的具体采购工作;
3、负责校(院)基本设施的维修保养;
4、负责校(院)土地管理、绿化管理、水电管理和消防、防台、防汛等工作;
5、负责校(院)出租房及教职工住房管理工作;
6、负责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校(院)用车进行管理与调配;
7、负责校(院)自备车的维修保养、车队创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代表校(院)与相关方签订后勤服务项目合同,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考核与管理,保证校(院)餐饮、住宿、保洁等工作优质、有序;
9、负责校(院)爱卫会工作;
10、承担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室负责人电话:
处长:汪三应 副处长:谭宏
电话:0572-2359142 2359100 2359152